一、考试目的与方式
1. 考试的目的是根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客观地检查与评价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以及应用与创新能力。
2. 考试可分为闭卷、开卷、笔试、口试等方式。各门课程的考试方式,由该课程的特点确定,并在该课程的教学大纲中规定。
二、考试命题与出卷统一考试和统一阅卷。系里开设的专业必修基础课程,在全系进行统一考试和统一阅卷。其它多课堂课程逐步过渡到统一考试和统一阅卷。
3. 实行统考的课程,应按“考教分离”的原则进行考试命题。暂不具备条件者可
1. 命题要充分体现考试目的,应能覆盖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体现“基本概念、基本方法、基本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创造性的思维能力。
2. 对大类平台课程,应按学校规定实行成立3人以上的命题小组,负责命题工作。
4. 试题难度恰当,分量适中。一般应有基本题和一定比例的提高题。试卷中不应有不加任何改动直接选用近三年已在同类考试中用过的试题。
5. 考试命题完成后,应由承担助教工作的教师试作。定稿的命题或试卷经课程组长审查签字后才能付印。付印前必须将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交系教务部门备查。
6. 理论课考试的试卷卷面上要注明“开卷”或“闭卷”字样,设有班级、姓名、学号、分数栏、题首分和得分栏。试卷卷面应留有充分的答题空白位置。
三、考试试卷的保密管理
1、试卷保密工作由课程组长具体负责。严禁试题与其他课件混存,出题中打印的文字材料要即刻销毁。
2、试卷试作的工作应由在该学期不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或承担助教工作的教师完成,严禁由学生或研究生助教试作。
3、试卷的打字印刷必须在学校保密部门认定的印刷单位进行。
4、课程考试时,每个考场发出的试卷必须收回,并要有明确记载。
5、所有阅卷后的试卷,由系资料室负责保存。在学生毕业后,经系分管教学的负责人批准后统一销毁。
四、考场管理与纪律
1.考试场地的安排,由任课教师向系本科教务员申请,或直接由教务员安排。教务员安排好场地、时间、主监考人之后,应书面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班。
2.考场座位由监考人用考试卡当场随机编排。编排考场座位办法按教务处规定执行。即:
①非阶梯教室,考生左右间隔两个座位;
②阶梯教室,除左右间隔两个座位外,前后还须间隔一排空位(若人数较多可前后不隔)。
3.学生迟到三十分钟及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该课程作旷考论处。考试进行期间,学生未交卷前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
4.闭卷考试时,主监考应于发卷前将学生书包等物品全部集中放置。并检查桌面和课桌抽屉。
5.按教务处规定,除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外,学生不得携带其他物品。不得随身携带手机、呼机、手提电脑。未经主考教师认可,也不得携带计算器和自备草稿纸。主、监考教师应按此规定要求和检查。
6.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答卷),考试中不得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开卷考试时,学生之间不许相互讨论问题或借阅资料。违者按考试作弊处理。
7.凡有考试作弊行为的,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按《我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
8.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前书面申请缓考,否则作旷考处理。学生因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时,应以正常的主修课程考试为主。
五、主、监考人员职责
1.主考教师必须按考试安排,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将试卷分发给监考人员。
2.监考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随机发放考试卡安排学生座位。开考前清理教室,集中放置学生书包等物品。开考前三分钟,依次发放考试试卷和草稿纸。
3.在考试进行期间,主考教师要认真巡视自己所负责的考场,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维持考场秩序。主、监考人员均不得擅离岗位,不得看书报杂志和聊天,不得做与主、监考无关的事情。
4.主、监考教师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应立即中止该考生的考试,没收试卷。在考试结束后,由监考教师写出学生的作弊经过,连同学生的作弊材料、试卷一并交系本科教务部门。
5.考试结束时,试卷和草稿纸由监考教师负责收齐。主考教师当场清点核收。
6.每个考场由系教务员发放考场情况表。考场情况表由监考教师填写,应明确写出应考人数、实考人数、发出试卷数、最后收回的试卷数。主考教师清点核收后,在表上签字。考场情况表由监考教师交回到系教务员。
六、试卷评阅与成绩管理
1.任课教师或统一阅卷小组须在考试后10日内完成试卷评阅,2周内将包括平时成绩在内的课程综合成绩的电子表格报送系本科教务员。
2.课程综合成绩由平时成绩和结束性考试成绩折算而成。具体比例由课程组长在命题时确定。评阅试卷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并按已确定的比例评定学生课程综合成绩,不得自行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
3.凡有作业、实验的课程,学生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累计达全学期总量的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登记成绩时,注明“缺交作业未考”字样,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教师发现学生抄袭作业现象,应扣减该课程的平时成绩。
4.任课教师报送成绩前,应仔细核对实考人数与试卷数,核对试卷页面、分数统计。凡报送成绩后的任何修改,都要由阅卷人写出书面申请,经系分管教学负责人批准后才能生效。对由于阅卷人的原因引起的错误,将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5.学生如对某门课程的成绩有疑问,可提出书面查卷申请,经系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批准后,由课程组长和阅卷人共同代为查阅试卷。查阅人将查询结果反馈给系教务员,教务员通知学生。如果成绩评定或登录有错误,应予纠正。若错误是由于阅卷人的原因引起,将作为教学事故处理。任何人不得借查询擅自更改学生成绩。
6.任课教师或课程组报送成绩,应同时将所有考试试卷(包括由我系教师任课的外系学生试卷)交系资料室统一保管。系教务员应当场核对成绩单上的人数与试卷数是否相符,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
7.批阅试卷时若发现试卷雷同现象,应移交系教学管理部门处理。
8.在考试命题与出卷、考试安排、考场管理、试卷评阅与成绩管理工作中出现违反学校和系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况,按《我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条例》(附件)相应条款作教学事故论处。
中共电子与信息工程系总支部委员会
电子与信息工程系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