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及攻读博士学位
l 各院(系、所)同学,通过各种情况尽早获得出国留学邀请信或入学通知;
l 如果申请项目类型是联合培养同学,还须到HUB系统中报名参加口语测试,攻读博士学位的同学不需要参加;
l 报名后,个人在HUB中打印报名表,参加口语测试,测试必须通过;
l 在学校的HUB系统中填写“我校国家建设高等水平大学公派研究项目”表格;
l 将表格打印出来后连同其他所需资料一式三份,到自己所在院(系、所)教务部门报名;
l 院(系、所)排序后,将此表一式三份及院(系、所)攻读博士汇总表、联合培养汇总表一起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处;
l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
l 通过学校专家评审后,研究生院公布名单后,由研究生院组织入选学生填写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
l 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完毕后,研究生院审核;
l 研究生院报校领导审批;
l 研究生院整理材料报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批准;
l 国家留学基金委每年5-6月公布录取名单
l 录取名单公布后,研究生院将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录取名单及相关出国(境)资料交国际交流处;
l 国际交流处办理出国(境)手续;
l 被录取学生9月派出。
2、申报“国际交流基金”项目
2.1 “国际交流基金”资助申请
l 申请人在HUB系统中填写“我校国际交流基金申请表”;
l 将申请表、会议邀请信、会议日程等资料1份交到系研究生教务科,分管系主任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分配相应的基金资助;
l 评审通过后,学生可以拿出国开会的相关票据到系研究生教务科领取经费卡,然后到财务处进行报销。
2.2“国际交流基金”资助报销
l 到研究生教务办公室领取国际交流基金经费卡;
l 具体报销流程参考“研究生国际交流基金报账攻略”(研究生科查询)。
3、申报“高水平国际化课程建设”项目
3.1 “高水平国际化课程建设”资助申请
l 每年年初根据研究生院培养处下拨的“高水平国际化课程建设”资助金,对本系高水平国际化课程进行资助,如课程将参与当年评估,则将重点资助;
l 各高水平国际化课程老师提交预算表给系研究生教务科,分管系主任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资助金额分配。
3.1 “高水平国际化课程建设”资助报销
l 到研究生教务办公室领取“高水平国际化课程建设”项目经费卡;
l 具体报销流程参考“研究生高水平课程项目经费使用攻略” (研究生科查询)。
4、出国(境)申请
4.1出国(境)申请
l 在HUB系统上填写我校出国(境)申请表;
l 打印此表格,按照表格要求相关人员签字、盖章;
l 此表与出国(境)邀请信等证明资料(一式三份)交到系研究生教务科;
l 教务员将表格及证明资料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处;
l 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通过后,将审批通过的出国(境)表1份留存,另外2份返还给系研究生教务科;
l 系研究生教务科将此表1份返还给学生,系留存1份;
l 学生办理其他相关财务、出国(境)手续。
4.2出国(境)变更申请
l 在境外期间,与出国前申请时信息有变化的,须在学校HUB系统中填写出国(境)变更申请表;
l 申请表须国内外双方导师签字认可,同邀请信等证明资料一起交至系研究生教务科;
l 系研究生教务科审核后,交至研究生院;
l 研究生院审核签字后,返系研究生教务科,系研究生教务科将表格返还申请人;
l 如果是国家公派留学出国项目的同学,还须凭此表到学校国际交流处换红头文件。
4.3回国(境)申请
l 出国达三个月(含)以上的同学,回国后须在HUB系统中填写回国(境)申请;
l 在HUB系统中填写完毕后,打印一份,经院(系、所)签字认可后,由院(系、所)在HUB中确认回国(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