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15~2016学年度教师教学竞赛的通知

Author:教务科Time:2015-11-15Hits:

各院(系):


为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本科教学质量,根据《我校教师教学竞赛实施办法》(校教〔2013〕16号),学校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度教师教学竞赛。现将本次教师教学竞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人员资格

凡我校在职教师,均可报名参赛。

二、竞赛类别及奖项设置

1.教师教学竞赛分为理论课教学竞赛、实践教学竞赛和教学法竞赛三个类别,本学年拟进行“理论课教学”和“实践教学”两个类别的教学竞赛。参赛教师可在以上两大类别的竞赛中选择一类参赛,并注明具体的类型。

2.教师教学竞赛拟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优秀奖三个等级。

三、奖项产生及获奖比例和条件

1.优秀奖和二等奖由各院(系)组织的集中教学竞赛产生。其中,各院(系)优秀奖获奖人数不超过实际参赛人数的70%,二等奖从优秀奖中产生,获奖人数不超过实际参赛人数的20%。同时,各院(系)可根据集中竞赛结果,择优推荐实际参赛人数15%左右(不超过2名)的教师参加学校决赛。

2.一等奖由学校组织的集中决赛产生。学校按学科和竞赛类别组织集中决赛,拟产生教学竞赛一等奖20名。

3.教师竞赛获奖者必须在本学年未发生教学事故,且获得一、二等奖的教师本学年必须独立承担一门32学时及以上的本科课程。

四、竞赛程序及时间安排

1.报名与课堂跟踪(本学期第10周~第12周)。请各单位动员教师积极参赛,并于11月20日前将“我校教师教学竞赛参赛教师名单汇总表”(附件1)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学校拟安排教学督导团进行课堂跟踪。

⒉ 院(系)竞赛(本学期第13周~下学期第6周)。院(系)组织集中竞赛,根据竞赛结果,确定获得优秀奖、二等奖和推荐参加学校决赛教师建议名单,并填写“我校教师教学竞赛院(系)竞赛结果汇总表”(附件2),于2016年4月1日前报教务处质量管理科。

⒊ 学校决赛(下学期第8周~下学期第15周)。学校按照理工组、文管组和医科组三个组别组织集中决赛,并根据各组决赛结果,提出参赛教师获奖等级的建议名单。

4.最终评议(下学期末)。学校教学竞赛评审委员会根据院(系)竞赛和学校决赛结果,并参考学校督导团随堂听课结果,对所有参赛教师进行最终评议,拟定本学年度参赛教师的获奖等级,经学校教学竞赛组织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五、其他要求

⒈本次教学竞赛的执行时间为学年制。请各院(系)关注竞赛类别、获奖比例、奖项产生、竞赛程序等方面的调整,重视并做好竞赛工作。

2.各院(系)应组织所有参赛教师参加本单位组织的集中教学竞赛,并将院(系)集中竞赛的时间、地点和参赛人员名单提前5天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教务处将派人参加院(系)集中竞赛。优秀奖、二等奖获得者以及推荐参加校级决赛的人选,应在院(系)内予以公布。

附件:1.我校教师教学竞赛参赛教师名单汇总表

2.我校教师教学竞赛院(系)竞赛结果汇总表




我校教务处

2015年11月5日



教学竞赛.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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