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本科毕业生班: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鄂学位办[2014]9号)精神:自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起,实行学位授予信息实时报送,学位授予单位须在授予学位后30日内完成相关学位授予信息的报送工作。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15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下称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第一批正常申请的学士学位的毕业生信息,请再次核对,确保无误,杜绝错发、漏发学位证书现象。
二、对参加本学期期中结束性考试后成绩合格的预毕业生、参加境外项目交流回校并通过学分认定的预毕业生,如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由学生所在院系向学校进行第二次集中申请,并务必于6月16日前向教务处学籍科提交如下学位申请材料:
1.第二批申请学士学位信息汇总表(见附件:《我校2015年第二批学士学位申报表》),提交表格及文件须有院系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及院系公章。
2.学位申请表格电子版(在毕业审核群中下载后,将第一批毕业生名单中的预毕业学生信息更改为毕业)。
三、对参加本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合格的预毕业生,如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毕业生所在院系务必于7月7日前向教务处学籍科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同第二条),逾期不予办理。
四、教务处负责审核院系上报的所有学位授予材料,于7月8日起草学士学位授予文件,上报学校批准并发文公布。
五、教务处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2015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文件及学位授予信息。
六、对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应届预毕业生,教务处将于秋季学期开学后9月底和春季学期开学后3月底集中办理。
七、对辅修七校联合双学位各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工作于秋季开学后9月底集中办理一次,不予补授。
请各院系及时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各应届毕业生班学生,并遵照执行。
我校教务处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