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所):
为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提升我校研究生课程体系的国际化程度,在去年建设高水平、国际化研究生课程的基础上,今年将进一步推进该项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要点
1.2011年研究生高水平国际化课程建设项目计划邀请一批国内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的知名教授、专家来我校主讲研究生课程,并指导研究生开展学术研究,重点邀请境外的知名专家、学者。建设的每门课程要求校外专家在我校累计工作10个工作日及以上,课堂教学时间不少于16学时(或等量系列专题讲座)。鼓励校外专家完整讲授一门研究生专业课程。
2.每门课程资助经费约3—6万元人民币。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交通、教材、讲义、通信、印刷、办公用品、住宿、课酬、劳务、会议、评审等方面的费用。
二、申报程序
1.任课教师申请
各院(系、所)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课程体系国际化建设需要,组织研究生现任课教师作为课程负责人进行申报。每门课程可由1-3位校外专家共同讲授,院(系、所)可针对一门或多门课程邀请相应数量的校外专家来校授课。申请教师须认真填写“我校研究生高水平国际化课程建设申请表”(附件1)1式2份,交所在院(系、所)研究生管理部门。
2.院系初评
各院(系、所)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申报课程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对拟建设的课程按优先次序排序推荐参加学校评审。
3.上报申请材料
各院(系、所)研究生管理部门按初评优先次序填写“我校研究生高水平国际化课程建设申请汇总表”(附件2),院(系、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于4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附件1,2)交研究生院教学研究办公室,同时发电子版到spe@mail.hust.edu.cn。
4.专家评审
研究生院于2011年4月18日组织专家分学科对各院(系、所)推荐课程建设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报校领导审批后择优进行资助建设。
2011年年中,将根据课程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决定是否启动今年第二次申报和评审工作。
三、课程管理
1. 审批通过的课程将获得相应的资助,经费据实到研究生院报销。根据“985工程”经费使用要求,本次资助经费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使用完毕,逾期剩余的经费将不能继续使用。
2.获批准立项建设的课程,课程负责人要与学校签定项目任务书,承诺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和宣传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提交上网的各类资料(含宣传稿及照片)和报销经费。
3. 课程负责人应高度重视课程教学的组织与实施。课程开课前,相关院(系、所)课程负责人应将课程的教学计划与课程安排(上课时间、地点、校内配合教师联系方式等)报研究生院培养处,研究生院将课程信息在研究生院网叶设专栏公开发布。院(系、所)课程组织者应加强课程的宣传工作,保证课程有尽可能多的师生共享。
4.经评审获立项的课程,若部分或全部校外专家不能按时来校授课,校内课程负责人应及时报研究生院并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将取消该课程项目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
5.所有受资助课程将纳入学校研究生课程教学检查重点评估,评估方式包括研究生教育顾问组老师随堂听课,发放调查问卷调研教学效果等。相关院(系、所)受资助课程建设项目的验收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确定下年度各单位课程建设资助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
校内课程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教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得随意更改教学时间、地点。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的,要事前报研究生院批准。未经批准随意改变时间、地点的按教学事故处理并酌情减少其资助标准。
6.获立项课程结束后,课程负责人需认真完成课程总结并填写结题报告书。
7.相关院(系、所)要积极了解、跟踪、督促受资助课程建设进展,并支持研究生院的课程检查评估。通过本项目,相关院(系、所)力争对本单位的课程体系建设做出成效。
8.各院(系、所)要以国际化课程建设为契机,有计划组织本单位中、青年教师全程参与听课、学习,加快本单位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同时积极利用校外优质教育资源组织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扩大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领域。
附件:1、我校研究生高水平国际化课程建设申请表
2、我校研究生高水平国际化课程建设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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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201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