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研究生课程考试与成绩管理

Author:研究生教务科Time:2014-06-11Hits:

4.1课程考试

l 公共课课程考试由研究生院培养处在研究生院网页的首页上公布;

l 专业课课程考试由任课教师与教务员协商确定考试时间及地点后,通知学生;

l 凡考试中出现违规行为,主考教师必须填入考场记录;

l 考试前确定监考教师名单,并通知监考教师。监考教师须提前30分钟到场。

4.2 研究生课程成绩管理

l 对选课后未参加考试者,阅卷教师在登记成绩时应注明“旷考”。旷考生经批准后方可重修;

l 考试结束一周内,由任课教师上HUB系统进入自已帐号登录成绩,并将试卷、答题本及研究生考试(查)成绩登记表(HUB系统打印)签字后交研教务科;教务员在HUB系统中激活成绩单,以便成绩进入学生帐号中。

l 考试结束两周内,研教务科对成绩单审核、盖章后进行成绩单归档;研教务科清点试卷并存档;

4.3研究生课程成绩复查

l 研究生公共课程在成绩公布后30天内(节假日顺延)提出复查申请,填写"我校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申请表",导师及分管系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由研究生院负责复查试卷。

l 研究生专业课程在成绩公布后30天内(节假日顺延)提出复查申请,填写"我校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申请表",导师签字同意后,报送研教务科复查,由研教务科负责复查试卷。

4.4中期筛选考核和选题报告

l 按照学校规定时间,研教务科在向指导老师传达研究生院和本系对中期筛选考核安排等工作同时,向各位指导老师提供需中期筛选考核的学生的学习成绩单,在规定时间内检查各单位中期筛选考核进展情况,统一收取研究生的选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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