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 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的通知》(校人[2012]24号)及《我校关于实施教师高级职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工作暂行办法》(校人[2011]24号),今年将继续开展空缺教师岗位聘任工作,通讯评议工作由各院系参照上述文件组织开展。现将有关通讯评议工作通知如下:
一、送审材料
1.《我校申请教师高级职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表》(教学科研并重岗及科研岗,附件1);
2.《我校申请教师高级职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送审材料》(附件2)。
二、有关要求
1. 申报人提交的送审材料,各院系需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总支公章;
2. 各院系需将申报人送审材料及评议结果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两天;
3. 各院系于10月30日前将《校外通讯评议结果一览表》(附件3)及申请人《我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水平评议表》(附件1,含评议结果)复印件报校聘办。
三、有关说明
1. 国内送审单位原则上选择排名靠前的985高校,或相关学科排名全国前列且为国家重点学科的重点高校。
2. 申报教学岗及社会服务岗教师高级岗位是否送审通讯评议材料由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3. 各院系进行通讯评议工作中,如有需要提供给送审单位联系函等材料的,请联系校聘办。
联 系 人: 刘莉
联系电话:87543610 87543710
校教师聘任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31日
附件下载:附件1、我校申请教师高级职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表(教学科研并重岗或科研岗).doc附件2、我校申请教师高级职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送审材料.doc附件3、校外通讯评议结果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