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专家人选的通知》

Author:转自人事处Time:2015-03-26Hits:

关于征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专家人选的通知

鄂职改办[2015]48

各市州、直管市人社局(职改办)、省直有关单位、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建设,扩大评委专家的遴选范围,提高职称评审质量,按照《关于加强湖北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建设的若干意见》(鄂职改字[2006]2号)规定,今年我们将对湖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专家库进行清理、规范、更新。为此,特向各市州、有关单位征集专家评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对象

现在湖北地区工作,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在聘任期内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及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

原已入库的专家学者,不再重复征集。

二、入库专家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较好的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2、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工作,积极学习职称政策,有奉献精神,遵守评审纪律、认真履行评审职责,有参加评审的时间和精力,身体能适应评审工作要求。年龄限定在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之内。

3、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造诣、稳定的专业方向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本单位(本地)、本专业(学科)的拔尖人才和专业权威,具有担当本专业(本学科)评审的专业能力和学识水平。

4、原则上应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3年以上;技校教师、中专教师、中小学教师、工艺美术专业的,取得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3年以上,且在同行专家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征集方式和步骤

本次专家评委库的调整更新由省职改办直接征集,委托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有关部门、高等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民营机构进行推荐。其中,市州职改办在以推荐本地区教育和卫生两个系列为主,同时,也可推荐一定数量的其它专业人选。

征集的具体办法:

1、单位推荐。各地、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人数、专业不限。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填写全省统一的“高评委入库信息表”,一式两份(附表2)。

2、逐级审核。各市州职改办、省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高等院校及民营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推荐人员的审核。

3、汇总上报。各市州职改办、省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高等院校及其它民营机构将“高评委入库信息表”(二份)和汇总表(见附表3)的电子文本直接报省职改办。

4、审定入库。省职改办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选用,符合条件的进入专家评委库。省职改办对选定的入库评委发放入库通知书,并对评委专家实行统一管理。年度评委会的评委专家由省职改办在评委库中随机抽选聘任,未入库人员原则上不得担任评委。

四、有关纪律和要求

1、评委专家库建设是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各市州职改办一定要高度重视这次评委专家的推荐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按期完成此次推荐工作。各委托单位请给予大力支持,严格把关,遴选推荐作风优良、专业精湛的专家。

2、推荐征集要注重学科、专业、年龄等结构比例,评委专家应具有权威性、代表性。45岁左右的中青年专家应占三分之一以上。

3、各市州职改办对新增评委进行单独推荐,并对原有的教育、卫生高评委进行清理、规范,清理后的新、老评委总人数要求不少于60人,其它专业推荐的人数不限。新、老评委请分别制表上报。

4、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请于520日前,将 “评委入库信息表”和汇总表电子文本报送省职改办,电话:027-8665676086656561

5、本《通知》所附表格的电子文本,请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职称评定”栏目的电子文本中下载。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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