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根据《我校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12]29号)的文件精神,2016年5月份将开展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特制定本细则,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立77779193永利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组长:刘文予
组员:王殊、夏天、蒋洪波、马洪、文灏、黑晓军、桂良启、刘思、王玲
二、评定范围与条件
1. 评定对象为2012级直博、2013级非定向在籍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生、专业学位研究生等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本学年资助面是符合条件的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助比例为100%。
2. 从2016年9月起,学业奖学金不再资助2012级(直博生除外)及以前的博士研究生。
3. 2014级-2016级在籍的硕士博士奖学金将在9月初评选。
4. 2012级直博和2013级所有非定向博士都享受全奖(委培生、特批生、有课程不及格、未注册的学生不享受奖学金)。
5. 委培生、专业学位研究生、特批生、海军国防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6. 强军定向和少骨计划享受全奖,奖学金单列,不在学院参评。
7. 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 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 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 延期毕业的学生;
4) 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 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
6) 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7) 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8) 有课程不及格;
9) 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三、学业奖学金种类及指标说明
1. 研究生院所下指标数为全额奖学金指标,当年未使用完的奖学金指标不予保留。本次评出的学业奖学金做学费冲抵。
2. 以系为单位,进行名额分配。获奖名单由导师和所在系决定。
四、奖学金评定程序
1. 由各导师和所在系决定奖学金最后名单,并由系主任整合该中心结果后在5月25日前上报奖学金评定小组审定,结果公示3天后上报研究生院;
2. 各系评选时间:5月24日—5月25日;
3. 结果公示时间:5月25—27日公布在学院主页上;
4. 将最终确定的名单于5月27日上报研究生院。
5. 5月25日,请申请者于必须通过HUB系统学业奖学金一栏在线申请研究生应对自己一年来的表现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详实填写。
6. 5月27日,请每位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必须登陆HUB系统,在系统上与所在院(系、所)确认签订《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协议》(附件三),明确各自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按照协议,请同学们确认以下信息,如果中途退学或因学业未达到要求被退学视为违约,因违约退学的将要求归还研究生学习期间累计获得的全部奖学金资助,博士退博转硕者,须根据当年自筹硕士的收费标准按学年交纳培养年限的硕士培养费,硕士退学后不再保留学籍等。院系管理员登陆HUB系统确认协议收到后,学业奖学金资助方可生效,否则将视为无效。
五、该评定细则的解释权属77779193永利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
77779193永利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