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院(系)、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7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和个人信息核对工作,按照我校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院(系)、各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获得毕业/结业资格条件
严格按照各年级、各专业培养计划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符合以下条件者获得毕业/结业资格,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或发放结业证书:
1. 已修完各专业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并获得全部学分的学生准予毕业。其中,哲学、法学和文学学科相关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6个学分的自然科学类公共选修课程;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医学、建筑学学科相关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10个学分的人文社会科学类公共选修课程。
2. 未获得培养计划的全部学分,但修满培养计划总学分3/4以上的学生,或已获培养计划的全部学分但未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学生,准予结业,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达到以下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 具有毕业资格,且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来华留学生,新疆班、西藏班、预科班以及“民考汉”方式招收的少数民族学生,高水平运动员学生,按美术科目考试入学的学生以及已在境外高校学习超过一年的校际交流生除外)。
2. 具有毕业资格,外国语学院非英语专业学生须通过全国第二外国语四级考试,英语专业的学生须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3. 具有毕业资格,但毕业前未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的学生,如果达到《我校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校教﹝2010﹞52号)第八章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可以破格申请学士学位,并提交相应的破格申请学士学位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4. 2017届毕业生也可参照《我校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校教﹝2016﹞19号)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方案由院(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并提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备案。
三、双学士(辅修)学位授予条件、辅修证书发放条件
达到以下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授予双学士(辅修)学位,或者发放辅修证书:
1. 已修完双学士(辅修)学位培养计划全部课程,所获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并已获主修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双学士(辅修)学位。
2. 未达到双学士(辅修)学位授予条件,但已修完双学士(辅修)学位培养计划全部或部分课程(所获总学分不低于25学分),发放辅修证书。
四、特殊类型学生毕业资格审核
1. 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员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按照《我校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教﹝2014﹞11号)进行。
2. 少数民族学生(指来自新疆、西藏、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国家指令计划招收的新疆班、西藏班、预科班以及“民考汉”方式招收的本科生)的毕业资格审核,按照《我校关于少数民族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校教﹝2003﹞28号)进行。
3. 以学分互认方式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的境外联合培养、校际交流的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按《我校出国(境)交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暂行)》(校教﹝2014﹞21号)进行。
4. 港澳台侨学生、来华留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分别按照《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教外港﹝1999﹞22号)和《高等学校接受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进行。相关事宜按《我校本科来华留学生管理办法(试行)》(校教﹝2014﹞30号)号实行。
5. 医学院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由医学教务处负责。
五、毕业生个人信息核对工作相关要求
1. 各院(系)应组织好毕业生的个人信息核对工作,确保每位毕业生的各项信息(包括学号、姓名、性别、院系、专业、班级、学制、入学日期、身份证号、民族、政治面貌、学生类别等)准确无误登入学信网。
2. 院(系)教务管理部门与学生工作部门应分工协作,尤其学生工作部门应对毕业生政治面貌等以往容易忽视的重要信息严格把关。
3. 所有毕业生均需认真核对本人信息,并在《我校2017届毕业生个人信息核对表》(附件1,随本通知下发)中相应位置签名。如信息不符应在《我校2017届毕业生个人信息核对表》备注栏中注明,并及时上报院(系)教务员老师。
4. 院(系)汇总不符信息后填写《我校2017届毕业生个人信息勘误汇总表》(附件2),连同毕业生签名的《我校2017届毕业生个人信息核对表》提交至教务处。
六、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相关要求
1. 各院(系)须成立本科毕业资格审核小组(可委托院/系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本院(系)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授予的审核把关工作,并制订本院(系)各专业学位授予实施方案。
2. 各院(系)须规范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核流程,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分类审核,层层把关。
3. 各院(系)应对所有毕业生的毕业资格进行逐一审核,并认真填写《我校2017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表》(附件3,表格另发)。
4. 审核后,各院(系)应汇总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信息,并填写《我校___院(系)2017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汇总表》(附件4)。
5. 各院(系)负责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核的教务管理人员、分管本科教学负责人均应在上述两个表格上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6. 学校艺术教育中心和体育部应按照学校教务处的统一要求(通知另发),分别对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的训练学分等进行严格审定,以便院(系)结合专业培养计划对其毕业资格进行审核。
7. 国际教育学院应组织相关院(系)做好来华留学生、港澳台侨学生、校际交流生等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并核对汇总后认真填写《我校2017届来华留学生/港澳台侨学生本科毕业资格审核表》(表格内容及要求同附件3),且要求核对人员及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8. 各院(系)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核小组应召开会议,听取本院(系)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情况汇报,审定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并将决定性意见统一汇总后,填写《我校________院(系)2017届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意见》(附件5)。
七、其它注意事项
1. 未获得培养计划全部学分,且所获总学分未达到培养计划总学分的3/4但超过培养计划总学分2/3的学生,须办理延长学习期限手续,延长期限为一年;低于培养计划总学分2/3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延长学习期限,应办理退学手续并核发肄业证书离校。
2. 结业生可在结业后两年内回校修读相关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并达到毕业条件者,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3. 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最迟必须在毕业当年秋季学期内达到学士学位条件后,方能补发学士学位。
4. 请各院(系)教务管理部门会同学生工作部门,对学生特别是2017届毕业生做好相应的宣传告知工作。
八、时间安排
附件:1. 我校2017届毕业生个人信息核对表(教务处统一下发)
2. 我校2017届毕业生个人信息勘误汇总表
3. 我校2017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表(教务处统一下发)
4. 我校___院(系)2017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汇总表
5. 我校___院(系)2017届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意见
我校教务处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