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校党委《我校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的通知精神,促进电信系领导班子决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为全系科学发展提供决策制度保证,特制定本规定。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系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系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系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基础能力建设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3. 涉及系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指定;
4. 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 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处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6. 系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的制定;
7. 系年度运行费及相关经费预算和决算;
8. 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制定和实施;
9. 系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安排的确定;
10. 系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学生事务中的重大问题处理;
11. 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2. 系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
13. 其他系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人事安排
1. 系级干部及系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各科室及中心干部的任免;
2. 事业职员评聘的有关事项;
3. 系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确定及调整;
4. 其他系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 单项总投资5万元以上的基建修缮项目;
2. 单价5万元以上或一次性采购1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项目;
3. 重大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如211工程、985工程等国家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和系自筹资金安排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
4. 超过系年度预算增加的项目;
5. 其他系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 系年度经费预算。
2. 预算机动费5万元以上的支出。
二、集体决策前程序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系党政联席会议之前,要进行调查研究,必须经过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二)依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应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系党政联席会议决策之前要提交系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通过。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我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应由系学术委员会审议的有关学术事项,在系党政联席会议决策之前提交系学术委员会审议。
(四)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在系党政联席会议决策之前,应经过教授会咨询论证。
三、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一)按照系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规则启动议事程序。
(二)凡规定需经系党政联席会议决议的重要事项,任何个人及组织不得以其他形式替代。
四、分工实施和责任追究
(一)有系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系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集体的决策。
(二)加强监督检查
系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系各分管领导和执行部门催办,并及时向党总支书记、系主任汇报落实或进展情况。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分清责任,实施追究:
1.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
2. 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3. 应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的;
4. 超权决策的;
5. 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6. 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及时采取措施挽回的;
7. 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五、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电子与信息工程系总支部委员会
电子与信息工程系
二00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