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答辩资格审查
1、课程学习,获得学分要求:学分要求参考培养方案。
2、研究环节包含:
(1)开题:
开题必须进行答辩,需要3个副教授以上的专家参与答辩;开题后需要提交的报告有:
1) 3个专家的评分表;
2) 文献综述报告(参考文献不少于30篇);
3) 选题报告;
4) 博士生中期筛选考核表。
开题一般安排在博士生入学后1年至1年半内进行,开题与答辩之间至少间隔1年以上。
(2)论文中期进展报告:开题后1年左右提交。
(3)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或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并提交学习报告。
(4)发表论文:参见“电信系关于博士生毕业发表论文的规定”(新生新规定,老生老规定)。
(5)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撰写完毕,经导师同意,在答辩前2个月将本人的学位论文(4本,不含学生及导师信息)送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进行外校盲审。
教务审核HUB系统中学分(含课程学习与研究环节)是否满足要求,对开题以及中期进展报告会严格审核其时间节点。若学分满足要求,盲审评定书至少3份意见通过,提交导师签字同意的答辩申请,方可以发放答辩专用档案袋,进行答辩申请。
二、答辩申请
1、导师在HUB系统中完成论文定稿审核、答辩审批表审核,指定答辩秘书,并在HUB系统中确认。(有关HUB系统的流程,HUB系统中的“查看学位答辩流程图”有详细说明。)
2、秘书携带以下资料:
1) 成绩表;
2) 盲审评定书(3份)以及根据盲审意见所做的修改报告;
3) 发表论文复印件以及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
4) 导师签字同意的“我校博士学位论文定稿表”;
5) 导师签字同意的“我校博士学位论文审批表”;
找院系主管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提请学位论文答辩。
三、学位论文答辩
1、 答辩前(向研究生教务科提交答辩材料前1周)需将论文电子版提交系研究生办公室进行论文抄袭检测。
2、 答辩委员会委员应由5-7位教授级同行专家组成(一般应有指导博士生的经历,一般应有本单位学位审议委员会委员,并至少应有1位校外同行专家)。
3、 博士生导师可参加答辩委员会,但是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若导师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则答辩委员会委员不得少于7人。(答辩秘书注意,有几个答辩委员,就只能在几张答辩评审表上盖系章,盖章应该在答辩前完成)
4、 答辩委员会要设秘书1名,答辩秘书必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参与答辩全过程,作答辩记录,此外,博士生答辩申报过程中的全部手续(包括学位论文送盲审、评阅表收取等)均由答辩秘书办理,博士生本人应予迥避。
5、 答辩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6、 其他规定详见《我校研究生手册》。
7、 答辩完成,秘书要在HUB系统中登记答辩成绩。
8、 答辩完成,提交学位申请材料的同时提交论文修改说明(含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的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