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答辩资格审查:
1、课程学习,获得学分要求:学分参考培养方案上面的要求。
2、研究环节包含:
(1)开题:
开题必须进行答辩,需要3个专家参与答辩;开题后需要提交的报告有:
1) 3个专家的评分表;
2) 文献综述报告(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
3) 论文中期进展报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4) 选题报告;
5) 硕士生中期筛选考核表。
开题一般安排在硕士生入学后1年后进行,开题与答辩之间至少间隔半年以上。
(2)参加校内外公开学术报告(科学硕士);参加实践环节(专业硕士);
1) 提交学术报告要含自己的心得体会。
2) 实践教学(含专业课程实习实践和专业实训)不得少于半年,实践后需要提交:专业实习实践报告(要求字数5000以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实践的具体内容、完成的工作、收获和体会等,格式自定,但封面和封底需用“研究生实践环节报告”。)
(3)学位论文:完成学位论文。
教务审核HUB系统中学分(含课程学习与研究环节)是否满足要求,对开题会严格审核其时间节点。如学分满足要求,方可以发放答辩专用档案袋,进行答辩申请以及学位论文评议。
二、答辩申请以及学位论文评议
1、学生在HUB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教务员在HUB系统进行学分审核,导师以及院系负责人在HUB系统中进行定稿审批。
2、定稿审批通过后,进行学位论文评议:
聘请2位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评议;评议时间一般不少于15天。如有1位评议人对论文持否定意见,硕士生应对论文进行修改,3个月后重新提请学位论文评议。专业硕士答辩的时候,论文评阅人中应有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学位论文评议通过后,进行答辩资格审查。
3、秘书携带以下资料:
1) 成绩表(1份);
2) 我校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2份)以及根据评阅意见所做的修改报告;
3) 导师签字同意的“我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2份)。
找院系主管负责人审批答辩资格,审批通过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三、学位论文答辩
1、 答辩前(向研究生教务科提交答辩材料前1周)需将论文电子版提交系研究生办公室进行论文抄袭检测。
2、 答辩委员会委员应由3-5位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同行专家组成,指导教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则答辩委员会委员不得少于5人,指导教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专业硕士答辩的时候,答辩委员会应有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3、 答辩委员会要设秘书1名,参与答辩全过程,作答辩记录。
4、 答辩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5、 其他规定详见《我校研究生手册》。
6、 答辩完成,秘书要在HUB系统中登记答辩成绩。
7、 答辩完成,提交学位申请材料的同时提交论文修改说明(含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的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