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关于开展湖北名师工作室评建工作的通知

Author:教务科Time:2015-10-12H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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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关于开展湖北名师工作室评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0-10 点击率:81

各院(系)、各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北名师工作室评建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15〕5号)精神,我校拟开展湖北名师工作室评建工作。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湖北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北名师工作室评建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15〕5号)进行评选,其中高校工作室主持人评选条件如下:

1. 师德高尚;具有教育创新精神;身心健康,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2. 长期在一线岗位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在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一般应从国家级教学名师,湖北名师,省级十佳思政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等人选中遴选。

3. 有较强的组织、规划、管理和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

其它评选条款参照《“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二、评选步骤与方法

1.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组织评议后向学校推荐,并提交申报教师的相关材料。

2.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本次湖北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推荐人选。

三、报送材料要求

1.《湖北省高等学校名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一式2份;

2.《湖北省高等学校名师工作室综合情况一览表》一式25份;

3.《湖北省高等学校名师工作室申报表》一式5份;

4. 湖北省高等学校名师工作室附件材料1份,附件中应含申报表中所填内容涉及到的佐证材料复印件,科研成果限报主持人及前五名成员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排序第一的论文及承担的厅级以上课题(需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首页附目录)等。

以上表格及相关文件下载网址为:http://www.hbe.gov.cn/content.php?id=13171

四、报送材料时间

由于时间紧,请各院(系)将湖北省高等学校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申报材料于2015年10月20日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质量管理科 杨老师

联系电话:87542423



我校教务处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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