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请根据《我校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办法》,在2019.9.30之前完成2019学年学业助学金协议签订工作。
满足以下条件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为学业助学金资助对象、需签订学业助学金协议签订: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取得我校研究生正式学籍的非定向在校生;
3. 按照《我校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
4. 入校时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5. 无固定工资收入;
6. 在资助年限内;
7. “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注意事项:
l 未在9.30之前签订协议的同学没有资格参评奖学金和获得各种助学金。
l 具体操作步骤可以参考“我校研究生资助”公众号的历史推文:
l “同学,你和助学金之间还差一个助研协议”。https://mp.weixin.qq.com/s/YSJPKcEApy-uYQzR_DW9sA
l 请各院系及时通知导师和学生在系统上进行操作。
2019.9.12
研究生资助中心
关于签订学业助学金资助协议的通知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