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系评聘兼职研究生导师的有关规定

Author:教务科Time:2010-05-01Hits:

为了加强对外合作,争取校外优质教育资源,改善办学环境和条件,提升我系学科建设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可适当选聘校外高水平学者为我校兼职研究生导师,作如下规定:

一、评聘兼职研究生导师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1、有明确的合作项目;

2、对提高我系办学水平有实质性作用;

3、依据学校规定的评聘条件和审批程序操作。

二、评聘兼职研究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1、应具有与我系研究生导师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应是我校兼职教授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和学术成就,符合我系研究生导师的选聘条件。

2、应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与我系有密切合作关系,起到了支持和推动作用。

3、应对合作指导研究生有较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并得到所在工作单位的同意。

三、兼职研究生导师招收培养研究生的规定

1、兼职研究生导师一般不独立招收培养研究生,是以第二导师身份协助或合作指导研究生。

2、兼职研究生导师如果因工作需要,以第一导师与校内导师合作招收培养研究生,其硕士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2名,博士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1名。计划招生费以校内合作导师的招生人数计算。

四、兼职研究生导师评聘及审批办法

1、评聘兼职研究生导师应填写《我校评聘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审批表》,附个人简历和简要学术成就介绍,兼职博士生导师还需附我校兼职教授聘书的复印件。经本人申请和所在单位同意,院系学位审议委员会审查,依据《我校电信系研究生导师评聘工作实施细则》的条件进行评聘

2、兼职硕士生导师聘期一般为三年,兼职博士生导师聘期一般为五年,需延聘者可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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